近期,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首例利用人工智能(AI)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进行牟利的案件作出判决。被告人柯某因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退还违法所得。
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,柯某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,作为一名大专文化的网络文学作者,利用 AI 程序撰写色情小说,并通过在境外黄色网站上发布,同时在其他网站进行销售。
在短短五个月的时间内,柯某发布了数十篇色情小说,非法获利超过两万元。检方送检的七篇小说均被认定为淫秽物品。案件发生后,柯某的家属代为退还了违法所得。
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,柯某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,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,给社会风气带来了不良影响,因此构成了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虽然柯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,法院还是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。
承办法官指出,随着 AI 技术在文学创作和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,技术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制作、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。